11月16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在校大学生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拟不起诉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颖主持听证会,3名听证员、2名公安干警、1名值班律师在场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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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就该案的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做了全面阐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因李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作案后自动投案,并主动退赃退赔且认罪认罚。公安干警和值班律师一致认为李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李某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3名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阮颖检察长在听证会上作了总结发言,她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买卖、租借银行卡成为主要犯罪方式,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检察机关此次用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就是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有利于帮助他们继续学业,激发其遵纪守法,回馈社会的正能量,更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善意,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文字:秦 欢
图片: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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