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国家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如果有人告诉你,他有“关系”花钱就可以帮你办理,你信吗?近日,在咸阳城区打工的礼泉县男子邢先生,在多次自己没能办理下公租房后,听信有熟人可帮忙办理,他在交了2.5万元后,公租房没有办理下来,钱也要不回来了,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当事人:轻信“有熟人”可办公租房,交了2万5千元后发现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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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在前年夏天,和朋友吃饭时,听别人说有人可以帮忙办理咸阳市区的公租房,当时他从礼泉来到了咸阳上班,想着如果能办理公租房的话,也会为自己省去租房的费用,让家人也能在咸阳有个相对稳定的“家”。他当时就让找人,希望能通过他给我自己申请一套。
“他(邢某某)说是有关系能办理,让我交2万5千块钱,让他的公司跟我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邢先生说,当时在2020年9月7号,他按照对方要求,拿着2万5千元在咸阳当面交给了邢某某,对方给他了一份盖有“陕西祥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委托协议书。“他(邢某某)给我说,他就是在这公司上班,帮人办理公租房呢。”
根据邢先生提供的委托协议书内容显示,邢先生委托陕西祥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邢先生办理保障性住房或公共产权房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公租房咨询服务。
委托协议书中还提到,乙方(公司方)协助甲方(邢先生)申请到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收取咨询服务费25000元。
“当时他给我说最多一年多时间就能帮我申请到房子,现在都过去了两年多时间了,房子没申请到,钱现在也要不回来了。”邢先生说,他在今年多次联系邢某某,对方承认收过钱,但现在没钱退还,因为他将钱收到后都交给公司了。
邢先生称,他所知道,已有10个人给邢某某交过钱,想要通过他办理公租房,但现在没有一个人办理成功的。
调查:公司地址已变棋牌室,且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华商报记者根据邢先生提供的信息,来到了陕西祥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咸阳市渭城区抗战路十字怡和大厦,但这里已经没有了该公司的身影,已经变更为一间老年活动棋牌室。
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法人宁某某和中间人邢某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华商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到,陕西祥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是2019年8月13日,登记状态是开业,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该企业在2022年7月6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现状:公安认为此事不属于诈骗,他投诉无门不知该咋办
邢先生称,他多次联系到了中间人邢某某,但对方一直不出面解决,他认为自己遇到了诈骗,只好去辖区派出所报警。今年5月23日上午,邢先生对此事报警,公安秦都分局茂陵派出所受理了此事。5月25日,茂陵派出所处警,在一份公民报警求助受理情况登记表显示,现场处警情况是“告知报警人到法院解决此事”。
“我觉得自己是被骗了,加上我哥,一共被骗了5万元,现在人找不到,所以到公安报警,公安却让去法院起诉。”邢先生说,他今年7月份又去渭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时隔2个月左右时间,法院告诉他,此事涉及诈骗,让他去派出所报警。
“我先后去了派出所报警,又去了法院起诉,结果现在都不受理,我也不知道该找哪儿了。”邢先生无奈地说,11月初,邢先生再次来到了茂陵派出所,该所民警获知情况后,表示,此事是否属于诈骗,还需要分局经侦大队来判断。当天下午,该所民警与邢先生一起到秦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最终,邢先生称,经侦大队认为此事不属于诈骗,不属于他们受理范围,还是需要通过法院途径解决。
11月18日,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管理科副科长弓伟告诉华商报记者,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工程,他们从来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或个人代办保障性住房,外边已代办为名的行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诈骗。
弓伟介绍,如果有需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民,可通过社区或街道办递交相关资料申请,同时还可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陕西省保障房申请”自己申请。
弓伟表示,如果市民要申请保障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不要轻易相信“有熟人”“有关系”可代办保障房收取费用的机构或个人;遇到收费代办的可及时报警。“保障房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如果你符合条件,是不需要花钱,通过正规渠道都可以正常申请办理。”
律师观点:公司如果虚假承诺且收费可办公租房,则涉嫌诈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此事认为:如果邢先生根本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公租房的条件,无法办理公租房,而陕西祥瑞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为了骗取邢先生的钱财,则向邢先生虚假承诺能办理公租房,且打着收取咨询费的旗号,收取费用达25000元,那么陕西祥瑞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可追究陕西祥瑞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如果中间人邢某某只是帮忙将邢先生的钱交给陕西祥瑞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陕西祥瑞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那么中间人邢某某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中间人邢某某与陕西祥瑞盛家豪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共谋,骗取邢先生的钱财,那么中间人邢某某系共犯,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赵良善介绍,既然法院通知邢先生此案属于刑事案件,那么邢先生可申请法院出具立刑事案件的建议书,邢先生可手持该建议书继续到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