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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条线“三有”争创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导责任,创新“三项机制”,加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助力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前三季度,扶风县人民检察院速裁程序适用率为36.36%,未出现认罪认罚后上诉情形,两项数据均为全市第一。
建立捕前分流机制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模式优势。与县公安局、法门景区分局联合会签《关于规范提前介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释法说理工作,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对拟提请逮捕的案件,就是否提请逮捕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风险进行评估并依法提出合理建议,引导侦查机关降低刑拘率、报捕率。避免将“捕与不捕”当作“罪与非罪”直接对等,推动案件捕前分流。今年1至10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71人,移送审查逮捕仅69人,绝大多数案件不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再移送审查逮捕。上述案件均未因采取非羁押措施,引发申诉信访等办案风险。
创新刑拘直诉机制
有效应对难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两难”局面。逮捕,容易出现捕后轻刑、轻罪重判、刑期倒挂问题,不逮捕,容易发生社会危险性。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应对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制定《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解决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取保候审又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问题。2021年以来,共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案件13件16人,案件全部在拘留期限内判决,量刑建议精准化率及采纳率均为100%,捕后轻缓刑率由2020年的7.8%降低至0。同时,建立程序转化机制,严防违法办案。对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发现需要补充证据未能及时补充,可能遗漏罪行或罪犯,可能判处缓刑等情形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终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或普通程序办理,严防滥用拘留措施、违法延长拘留期限、超期羁押。
建立“三二三”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对认罪认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常见多发轻刑案件,建立“三简化、两规范、三集中”的“三二三”工作机制,即简化办案程序、简化程序性文书、简化审查报告,规范审查重点、规范补充侦查,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审理,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办案过程中,加大证据开示力度,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促使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加强同律师、法官沟通,注重准确提出量刑建议,提升量刑建议规范化、采纳率。采用该机制办理的刑事案件平均办结时间仅为9天,全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量刑建议精准化率及采纳率均为100%,有效减少了在押人员审前羁押时间,防止发生非羁押人员在候审期间发生新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