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莲湖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KTV音像歌曲侵犯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判决5家KTV向著作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有力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系案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系在莲湖辖区注册经营的KTV。陈某主张,被告在未得到其授权,未经其许可、未向其支付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通过专用设备,以卡拉OK的方式向消费者公开播送涉案歌曲,其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已经构成对原告音乐作品的侵权使用,严重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合法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对涉案60余首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作为提供室内娱乐活动的商家,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形式放映涉案几十首音乐作品以供消费者点播,未征得原告许可,亦未向原告支付报酬,足以认定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该批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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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来,按照上级法院相关通知精神,莲湖法院开始受理标的额为100万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莲湖法院积极探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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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员支撑
秉承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理念,确定民四庭为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部门,努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的知产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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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学强能,筑牢坚实根基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讨论,拓展审判思路,提升审判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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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作机制,推进保护制度
开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审判绿色通道,探索集约化审判方式,做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流快、送达快、裁判快、类案处理快。
今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0件,审结51件,其中撤诉37件,调解7件,调撤率达到86%。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陈丽娜 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