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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21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诸暨市盛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正阳药店因销售过期药品,被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02月20日,购进Plendil 5mg非洛地平缓释片3盒,生产日期:2019-03,有效期至2022-02,配送价29.80元/盒,生产厂家: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3日购进盘龙痛风舒片10盒,生产日期:2020.06.22,有效期至2022.06.21,配送价5.80元/盒,生产厂家: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8日购进托恩布洛芬混悬液5盒(瓶),生产日期:2019.07.10,有效期至2022.07.09,配送价6.6元/盒(瓶),生产厂家: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以上药品均由诸暨市盛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仍在其经营场所内继续销售,于2022年09月08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未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售出。现场留存超过有效期的Plendil 5mg非洛地平缓释片3盒,销售价30.00元/盒;盘龙痛风舒片4盒,销售价为15.00元/盒;托恩布洛芬混悬液2盒,销售价10.00元/盒;共计货值金额170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