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资料图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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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陈党民先生担任主持人。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李宏安先生、刘金平先生、李付俊先生、宁旻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王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柴进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陈党民,副总经理李广友、刘忠,财务总监赵甲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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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不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吴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