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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办理效率,近日,陕西省高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九条,包含支持管理人依法、规范、高效履职,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终结破产程序或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企业注销登记,完善容缺处理机制,破产企业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处理,股权质押或冻结等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破产重整企业股东变更登记,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常态化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就容缺办理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建立专门窗口,限时办结相关业务,提升信用修复办理效率,股权质押冻结情形下的重整股权变更,省级层面企业信息数据共享,便利化登记常态化联络等堵点难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府院联动机制是推进破产审判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近年来,省高院指导全省法院与同级政府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先后与省政府办公厅等18家政府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强化破产联动工作机制 解决破产启动费用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管理人高效履职,解决阻碍破产程序推进的难点问题,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为推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作出应有贡献,高标准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