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吴睿鸫
2月1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在西安市某条道路边,所有违停车辆均被“贴条”,唯独喷涂“市场监督监管”字样的车辆没有被“贴条”。2月18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发布通报,回应网友反映问题。通报显示,经调查核实,视频中车辆系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属于违法停放。(2月19日 中国青年网)
如果不是视频真实记录下了这一段违章“贴条”的执法镜头,人们简直不相信还有如此这般的“神操作”。交警在城市道路交通执法时,单独对这辆负责市场监管的公务用车“法外开恩”,让其独享违规停车的豁免权。
在社会舆论与网友质疑声中,西安官方证实了这辆公务用车属于违章停车,对该车驾驶员赵某违停行为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并称对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交警,作为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一线警种,在执法过程中,唯有做到公正执法,一碗水端平,公众才会有清晰的守法自觉,才能做到有法必依,从内心对法律产生敬畏,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同时,正是因为执法处罚与被执法对象的人身财产权益,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执法公正与否,也直接关乎着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警察法》第二十条也明令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等。
显然,当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把既有法律当回事,视法律法规为儿戏,没有对执法对象做到一视同仁。尤其是其偏偏对公务用车“法外开恩”,网开一面,这种“看人下菜”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民众切身利益和情感体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也会让执法机关的执法形象严重受损。
法律面前没有特区,也没有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活动,而不应该有任何超越法规的豁免权。执法者带头守法、秉公执法,是应当遵守的法治底线,也是社会共识。这就要求交警,当然也包括所有的执法部门,要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确保每一起执法处罚都要依法而为,经得起人民群众与法律的检验,从而真正树立起执法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