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的胡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自己在去年通过亲戚找到了一名姓伏的男子给自己即将上小学的孩子办理入学,谁知道,他在给对方转了11万元的费用后,到日前为止,孩子既没有报名上学,他也要不回自己的11万元。
想让娃上好学校,转账11万元后仍没办成
3月1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胡先生,他一脸愁容,为自己孩子不能上到好学校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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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称,去年9月份开学前,他通过自家亲戚认识到一名伏姓男子,听说该男子能把孩子放到咸阳城区的一所好小学,不仅能到该学校上学,还能给办理到学籍。他便想着通过该男子让自己孩子到这所好学校去上学。
“当时已经开学了,我们也比较着急,对方说需要11万元才能给娃办好,我就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他转了11万元,谁知道到现在娃上学的事情都没办好,人还不见了。”胡先生说。
根据胡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可看出,在去年9月12日下午5时许,他通过微信给转账了50000元,9月13日下午4点半左右,他又通过微信给对方提供的另一个微信号转账60000元,两次共计11万元。
“当时他(伏某)说收款后两周左右就可以安排娃入学,结果一直到现在,娃还在家待着。”胡先生无奈地说,耽搁了孩子一年时间没能上学,他现在就想着能从伏某处将自己的钱要回来,争取在今年让孩子上学去。
胡先生表示,在此期间,他多次联系过伏某,对方一直以“过几天就办好了,娃就能上学”或“下周给你退钱”等为由,迟迟要不回自己的钱。“现在是钱要不回来,娃也没学上,一家人的心情都特别焦虑。”
据胡先生介绍,他私下了解过,多人都在伏某处“安置”娃,但都没有一个安置好的,好多人都被骗了。
咸阳报警被拒,准备到转账地再次报警
为了能尽快索要回自己的钱,胡先生也选择了报警。但公安曾让其协商解决或去法院上诉。
3月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随胡先生一起来到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吴家堡派出所报案,该所民警听闻后表示,因为胡先生是在榆林地区给对方转账,报警的话需要到转账地报警,他们没法受理。
3月2日,身在咸阳的胡先生电话联系到榆林警方,告知了其遭遇后。榆林公安民警表示,需要胡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到转账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去登记,待事情核实后,才能看是否给予立案处理。
胡先生表示,他会尽快到榆林去报警,把此事尽快解决。
律师:应向转账地警方报案,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行为人打着托关系、送钱就能办入学的旗号,虚构事实真相,收到家长的钱财后,找各种借口不退钱,其目的就是欲非法占有家长的钱财,数额较大的,则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胡先生有权向警方报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故胡先生可以向转账地即犯罪行为地警方报案。如警方不以诈骗立案,胡先生可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复议或向检察院反映。
赵良善提醒,家长应对行为人多观察、多调查,还要多了解政策,不要轻信社会关系,因为某些事情通过社会关系是根本办不到的。遇到类似事件,家长应首选向警方报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行为人确实存在虚构了主事实,起初就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是以非法占有家长的钱财为目的,这就是诈骗。
华商报记者 贾凡 实习生 卫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