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带看”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看房前需先交300元的登记费,并承诺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可立即退还,然而当你要求退还登记费的时候,却发现中介百般推辞就是不退钱,这样的事情你碰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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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通过安居客APP查找到一处房源,由于地段比较好,价格也优惠,王女士在软件内和中介取得联系后便决定去看房。随后,中介提出,看房需要先去公司登记并交300元登记费。由于之前没有租房经验,王女士便按照中介要求前往了门店,并缴纳了“登记费”。
王女士:“中介说看房需要去他们公司登记一下,这样他才能拿到钥匙,要不然程序不对的话,也就看不了房 ,并且向我承诺看房如果不满意,就会退还那300块钱的登记费,我问他这个时间(要多久),他说最多一个小时之内,因为有这些实证的聊天记录的承诺之后,我就比较放心给他转款。”
受访者供图
看房当天,王女士发现自己被委托给了另外一个中介,看的房也与线上沟通的不一致。王女士:“等到了约定好的时间和地点之后,就把我临时安排给了他的另外一个同事,我才知道我看的是民房,这和我提前预设的要求、以及和他沟通的内容完全不符合,我当下就觉得自己是上当了,果断选择撤退,并要求他返还300块钱的登记费。”
而当王女士拿着当时的聊天记录要求中介退登记费时,对方却百般推辞。中介:“你找那个业务员让他先退点给你,让他先拿自己的钱退点给你。关键我这边都没有审核完成,这个材料我还没整理好,因为这需要两个经理签字的,签完字才行,要不然这个款我不敢拨的。”
受访者供图
事前许诺“不满意随时可退,一小时之内即刻到账”,如今事情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王女士的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每次沟通,对方总是说还在审核中。按照王女士提供的信息,交通91.6记者以租客身份联系到了该中介公司。
中介:登记我们是要签一份就是租房信息协议的。我们没有什么登记收费不收费的,我们这边只收一个费,只收中介费300块钱。
记者:中介费不是看房成功后,才按照房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你们吗?
中介:我们不是这个说法,你是去过其他公司是吧?其他公司应该模式都差不多好吧。
当中介得知交通91.6记者了解所谓“租房规则”时,对方当即挂断了电话。
交通91.6记者调查发现,像王女士这样因看房缴纳登记费后未退款的租客有很多,大多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或没有租房经验的年轻人。中介公司通常会在房产软件发布地段好、价格优惠的房源,以吸引更多租客进行咨询登记,并统一承诺不收中介费,看房不满意可以立即退款。而当租客实际看房时,因为登记费数额并不大,多番协调无果后,大多数租客也只能选择放弃。针对该问题,交通91.6记者联系到了该房源的发布平台,询问其对该类中介的准入门槛和监管。
安居客房产网站工作人员表示:“目前58和安居客都是免费的展示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管是房东还是用户,都没有收取您的任何费用。它展示之前我们会让它进行房源认证,如果它相关的材料都有,能保证房源的真实性,是可以在平台展示的。如果不退的话,那就可能需要您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报警。”
安居客网站工作人员表示,如租客发现中介在网站发布的是虚假房源,可在网站进行举报。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正规中介公司租房带看是不收取费用的,如有中介要求在租房或购房交易前先缴纳费用,请一定要小心谨慎。
律师建议:房屋中介涉嫌虚假宣传
电子商务平台或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宁律师认为,第一,房屋中介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部门可处以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罚款等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政府建设部门投诉,建设部门有权对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像安居客这样的房产信息发布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的经营者进行核验登记,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应当及时公示。平台经营者如果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未采取标措施的,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是说如果中介机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话,应当是以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
关于退费事宜,消费者可通过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退款或采取诉讼途径。
记者: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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