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来啦!
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
【资料图】
一、办理事项
住房公积金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提取。
二、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住建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格)。
三、申请方式
政务中心在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启动“预约办”、“现场办”、“延时办”3大服务。
四、咨询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令时),13:30-17:30(夏令时:6-8月)
办公地址:周至县北大门十字向西200米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21号窗
五、监督方式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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