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11日,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正在火热开展。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书写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的靓丽答卷。
土生万物,万物归土。今天,来看陕西检察机关如何以司法之力护一方净土。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出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大对涉农业面源污染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办理非法占用、污染耕地案件,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案件,城市垃圾分类案件,非法跨界转移、倾倒案件,积极稳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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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将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9类95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助力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促进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人大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净化加工过程中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
下面跟随检察官的办案脚步,来到案例“现场”一探究竟吧~
借助专家“外脑”
2020年底,杨陵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陵区某村一处农用地上存在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问题,严重污染了土壤,破坏耕地性能,并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
杨陵区检察院在向相关村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的同时,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团队参与案件办理,创新构建起“检察官+土壤专家”的新型农用地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土地修复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村镇高度重视污染土地治理工作,先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该地块上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采取重新覆盖新土、种植苜蓿、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以恢复其耕作条件。经过近两年的复耕复种、浇水施肥,该地块重新焕发生机。
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清运固体废物后,检察机关继续督促其实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并通过现场调查、公开听证、专家检测等多种方式跟进监督治理效果,既助力行政机关科学实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又保障了良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形成长效机制
陕北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自1907年中国陆地上第一口油井在陕北延长诞生,到2021年原油产量突破1133.79万吨,排名全国第一。
石油工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陕北老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针对石油开发企业对技术关闭井、报废井未实施安全封堵,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不拆除无利用价值的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行为,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发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共同治理受损的生态环境。
在历时3个月的废弃井场生态修复中,志丹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到整改现场实地查看,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同时,针对辖区石油企业众多,污染环境问题多发的态势,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全县废弃井场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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