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贞观」刊发了《高新区这几家收费上万的高价“幼儿园”,或为无证灰色机构?》一文,文中提到多家托育机构在未取得幼儿园证照资质的情况下,跨界运营幼儿园相关业务涉嫌违规办学,并收取高价费用。
这些让许多家长难辨真假的机构往往紧邻高档社区,每月收费在七八千元甚至逾万元不等,前文曾提到高新区存在诸如“大雅”、“独角兽”、“格兰恩”等品牌机构,曲江新区也存在类似机构,比如“格林思普学院”,显示这类高价收费灰色机构并非孤立现象,此类机构的设立和日常监管需要得到正视。
■ 西安格林思普双语幼儿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般而言,正规幼儿园属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日常监管,无论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往往需要得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核定,西安市教育局会定期公布全市合法注册审批的幼儿园名单。
而前述机构一般注册为婴幼儿照护机构,可以合法开展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举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这类机构只能合法开展3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其本身并非得到合法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但实际上,前述相关机构存在招收3—6岁儿童跨界运营幼儿园业务的普遍现象。为了规避监管风险,它们有时以某某“学院”、“儿童中心”为名,也有些机构胆量较大,譬如“格兰恩”就在相关宣传中多次直接自称“格兰恩幼儿园”。
「贞观」前述文章刊发后,对于这类机构的存在,读者们提出了许多多样化的观点,其中一种典型的看法是“存在即合理”——即高端的市场需求倒逼产生了这类高收费机构的存在。
为了迎合许多家长的心理,这类托育机构往往宣称开设国际化课程,聘用外籍员工甚至外籍园长都是常用操作。但实际上,国内目前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材使用有着严格规定,而且,无论教育机构还是学前教育机构,对于外籍人员的聘用准入和管理也非常严格。这类跨界运行的托育机构,其外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了准入和备案,履历、资质和业务能力如何,很难追溯。
无从评估还原举办者的相关动机——是正常申办幼儿园得不到批准,还是为了高收费从而打擦边球规避日常监管?从事实本身出发,揣测当事者的动机并无太大意义,然而对于此类显著存在的现象,有几个问题有必要追问:
01
监管机构是否履行了基本的监管义务和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各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提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不少读者注意到,前述提到的有些托育机构曾获得西安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星级示范机构,有些甚至是相关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对于这类机构跨界运营幼儿园业务招收3岁以上儿童开展学前教育,监管机构是否知情并履责?
■ 图源网络
02
如何为这类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负责?
无论正规幼儿园还是中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它们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明晰,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均有完备的管理体系和各种日常问题预案。然而对于这类注册为婴幼儿照护机构,却擦边运营幼儿园学前教育业务的托育机构,其监管和管理体系出现了部分空白。
譬如说,国家和西安市相关规定都明确这类机构需要在卫健部门进行备案,并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其前提是默认这类机构并不开展教育业务,不具备教育职能,以健康照护为首要原则。
但实际上,对于前述跨界运营为幼儿园的托育机构,它们实际开展学前教育,其日常教材选用、课程开设和“教职人员”聘用管理,是否存在监管空白,谁应该对此负责?甚至是校园安全问题,有没有按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建设和日常管理?
03
该如何将这类机构合法纳入监管?
高收费本身并非原罪,我们承认不同人群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是有差异的,但是,我们不能对显而易见的监管空白和风险视而不见。这类机构虽然并非合法教育机构,但实际已经开展学前教育业务,可称之为“灰色教育机构”,由于其涉及数千家庭,一概而论进行取缔并不现实,有智慧、有步骤的合法纳入监管体系是应有之义。
■ 图源网络
是分步骤的逐步过渡取消其3岁以上儿童学前教育业务,使其回归婴幼儿照护的本义,还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管理,通过审核审批为正规民办幼儿园?这是摆在面前的基本命题。无论如何,教育是国之大事,兹事体大,这类现象虽然是运行不少年的“旧账”,我们期待主政者有智慧有方略为此开出“新方”。
作者 | 菱花 | 陕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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