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资料图)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
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月5日至6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为重度至严重污染。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2号)《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泾河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1月5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决定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于1月5日15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按照新区通知要求,泾河新城同步升级。请各镇和新城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交通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但应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二)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三)开发建设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督导涉气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配合工信等部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到位;加强柴油车路检工作。
(五)安全监管部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查违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六)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
(七)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督导砂石场停止露天作业,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白灰场、砂石场。
(八)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九)各镇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十)各镇,各行业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