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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群众在渭河滩捡到一只因挨饿受冻无法飞行的苍鹭,小心翼翼地抱回家后,立即拨打电话请求民警处置,周至县公安局竹峪派出所与森林警察大队一起,对其进行精心照料后恢复行动能力,将其放生。
1月9日下午,竹峪镇群众张先生趁着天气晴朗,开车前往渭河滩游玩,在捡拾石头的时候,发现一只漂亮的鸟伏在地上,无法行动。张先生虽然不认识这只鸟,但从其外观推断应该属于珍贵物种,为了对其进行保护,张先生将其抱回车里带回家,然后给竹峪派出所打电话请求处置。
民警到达后,认真检查发现该鸟并无受伤痕迹,推断其因为受冻或挨饿而无法飞行,便将其放在自己房间内取暖,经民警查询信息、询问森林警察大队后得知,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并根据其进食习惯为其准备了食物,待其苏醒后进食。
1月10日上午民警起床后,惊喜地发现苍鹭已经能够正常行走,给它准备的食物也被吞食干净,此时正在屋内悠闲地“散步”,中午,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前来“接”苍鹭回家,竹峪派出所民警与森林警察大队一起,将苍鹭带至楼观台珍惜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经专家鉴定后确认其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之后,民警选择风景优美处合适地点将其进行放生,苍鹭展翅飞翔,安全“回家”。
周至公安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用实际行动维护周至的生态环境,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
华商报记者 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