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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据悉,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其中,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社会评语等程序,由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学生自评、同伴互评采用涂“五角星”或填写“我的写实记录”的方式进行;教师于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填写学生等级;家长及社会评语是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参加社会活动后,由相关人员或部门作出综合性评语。
细则中明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参考。作为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指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