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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宁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张某与王某均为未成年人,俩人在玩耍过程中发生口角,王某遂用易拉罐饮料瓶击打致张某头部双侧,致使张某眼镜损坏及身体擦伤。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张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张某向宁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刘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眼镜损失维修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损失共计2927.5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如不妥善化解,将对孩子的一生造成影响。承办法官便靠前一步,立即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进行沟通,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分别对两位未成年人及法定监护人进行有针对的典型案例讲解和释法说理,循序引导解开双方的心结,缓和对抗情绪,化解之间的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当场将原告的损失赔偿完毕,原告法定监护人遂撤回了本案的起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近年来,宁陕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纠纷多元调解力度,持续创新调解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杨珊珊)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