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相关资料图)
根据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林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现就2023年度新增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地址在榆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租住的家庭。
2、新就业职工。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住的职工(新就业人员指毕业5年以内已就业的学生)。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住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新就业职工,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项);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项)。
2、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同时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时间需满1年)。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家用车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7日
(二)报名地点:申请对象现居住地社区
(三)申请提供资料:
1、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
2、中低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证明原件。
5、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车的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初审。
(二)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三)各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榆阳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榆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计划。
四、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我区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
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