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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世,再婚的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未成年子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杨某与张某原系夫妻,生有一子小杨,后双方离婚并约定小杨由父亲杨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后杨某去世,小杨便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现因张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小杨的祖父母以小杨的名义起诉至法院。
张某到庭后不但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还提出小杨的祖父母并非法定代理人,不能代小杨起诉。案件陷入僵局,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小杨的母亲张某是他的监护人,如果提起诉讼,张某就应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
法官认为,本案若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那么张某将身兼原告、被告双重身份,这样原被告的利益就无法平衡,且很有可能损害小杨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因张某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小杨的祖父母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且实际照顾小杨的日常生活,又持续履行了监护职责,完全可以在诉讼中担任法定代理人。
经法官释法析理,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接受法院调解,继续按照约定向小杨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本案中,由祖父母在诉讼中担任小杨的代理人,并未剥夺其母亲张某的监护资格,张某仍然是小杨的法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之责,给予小杨更多的关心关爱,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