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秦岭主峰。资料图张一辰摄
中新网西安3月8日电 (张一辰 杨英琦)在位于秦岭北麓周至楼观台国有林场内,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种植的箬竹长势喜人,竹叶随风沙沙作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个基地是西北五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陕西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朱爱琳介绍,环境资源审判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保护生态资源并预防生态破坏才是最终的目的。
近年来,陕西法院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审判原则,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起司法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等司法保护基地相继设立,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文化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它们不仅为探索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提供了“样本”,也成为陕西“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截至目前,陕西省法院累计判令损害者支付修复金8013万元,补植复绿2681.6亩,建立各类司法修复基地、示范区16个,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实现。
图为秦岭主峰。资料图 张一辰 摄
阳春三月,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的游人络绎不绝。“法官会不定期过来,结合真实案例和我们一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意识。”基地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依托此基地,法院联合其他共建单位常态化开展珍稀野生动物救助等工作,为秦岭野生动物撑起了“保护伞”。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首先就是要确保司法保护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强队伍,特别是重要位置、重点节点,都要有司法保护力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表示。
据了解,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陕西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设立88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环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近三年来,陕西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75件,4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秦岭脚下、黄河之畔、汉水之滨……一个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在三秦大地上织出了一张密集的生态保护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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