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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女,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可以办理城区各学校上学名额的信息,通过他人介绍多次以办理上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办理上学的费用 7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多名孩子在学校开学时无法顺利上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可以办理孩子上学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能退赔部分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其造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通讯员 杨英 杨萌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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