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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安康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其中明确,自3月21日起,禁止在安康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及人口安置。
安康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电站装机容量60万千瓦,上水库利用已建的安康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330米;下水库利用在建的旬阳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41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安康市汉滨区4镇(街道)18个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范围根据水库正常蓄水位,并考虑混合式抽蓄运行方式、风浪爬高等因素及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上水库无淹没影响处理范围,下水库淹没区为计算的淹没处理范围与旬阳水电站水库原淹没处理范围的区间部分。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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