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资料图)
“五一”节假日临近,为持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三原县林业站站长封志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21年1月22日,封志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4日,封志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宝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18年10月10日,张宝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5日,张宝元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原县广电网络传媒公司原经理张大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
2019年7月2日,张大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5日,张大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明知酒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屡教不改,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及背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要倒查酒驾背后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发现的要即查即处,要追究背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酒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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