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相关资料图)
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和《陕西省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最低工资类区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责任编辑 | 王 兴
排版 | 任 静
主编 | 李宏国
来源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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