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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安全,日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在场所管理方面,要求各学校食堂要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设施和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保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
学校食堂要禁止使用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食材,不使用浸泡时间过长(4个小时)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不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及工业用盐或亚硝酸盐、合成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学校食堂禁止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确保食材安全。 华商报记者 权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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