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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高新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西安高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重点聚焦保障和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和交付标准,对新建商品住宅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再强调、再明确,全力打造持续健康稳定的商品房开发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需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第一责任主体,对商品房项目建设品质负首要责任。《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书中明确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车位配比、装修内容及标准等详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在土地出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关键节点之前将相关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同时,高新区要求开发商对沙盘样板间等进行验收,杜绝虚假宣传、夸大营销,最大限度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内容细致入微,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车位配比、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及色彩、景观照明、苗木成活率、绿地中绿化面积比例、乔灌木栽植面积比例、常绿落叶植物比例、乔灌木数量比例、乔灌木覆盖率、种植数量、种植质量、园路、灯光、排水、燃热等事关住房交付品质的各种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对存在未按照规定对相关设计施工图报备审查,擅自调整设计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建筑、绿化、装修材料,虚假宣传、夸大营销,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下达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规定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的办理,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西安高新区将与市级部门两级联动、依法处罚,并将责任企业或个人计入不良信用名单,并及时对社会通报。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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