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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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周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勤调解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寄给商洛中院民二庭法官尤永刚,表达对法院干警耐心调解、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2016年,周某父亲到某驾校任教练员,双方签订合同期限至2020年2月1日。期满后,双方未再签书面合同,但周父仍继续工作。后周父前往培训场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周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其父与驾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未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周某诉求后,驾校不服提起上诉。尤永刚承办该案后,明确周某要求确认其父周某甲与驾校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要求驾校承担相应赔偿。考虑到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后,周某又需继续到法院起诉驾校主张赔偿款,尤永刚摒弃就案办案做法,促使案涉当人事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驾校一次性支付周某赔偿款38万元,从根本上化解了纠纷。
镇安法院:
“大家一起努力了这么久,这个事总算有了进展。”
“能这样处理,我已很感谢法院和办案法官,很知足了。”
近日,镇安法院米粮法庭利用线上调解,成功化解40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40位原告曾在被告公司为孩子报名篮球培训课,疫情原因停课后,该公司处于失联状态,原告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培训费用均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多方查找,与被告取得联系,最终通过线上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柞水法院:
2023年元旦假期刚过,柞水法院凤镇法庭快审快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詹某欠付侯某货款3930元已近两年,期间侯某多次讨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受案后,为便利群众诉讼,办案干警当即通过微信、电话与被告沟通,因本案标的额较小、欠款时间较长,且双方对事实无争议,法官遂从法律规定、维护商业信誉等方面对詹某晓之以理,最终詹某当场履行该笔欠款,侯某两年的心结不到一天被彻底解开。
商洛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有效做好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妥善调处多起矛盾,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多措并举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